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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指个体采用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是一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近年来,自杀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精神健康问题,研究者根据查阅大规模自杀调查结果发现,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每秒钟就有将近7人死于自杀,自杀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五位死亡原因。学生自杀是学生因为心理障碍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毁灭的行为,近年来,媒体对于学生自杀事件的频频报道,以及自杀行为本身具有的感染性和危害性给学校、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研究者选取“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健康传播”和“维特效应”等新闻传播理论,采用内容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分析我国都市类报纸对于学生自杀事件的报道现状,选取《大河报》和《南方都市报》这两份都市类主流大报作为研究对象,选取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研究时段,以“学生自杀”为主题的整篇新闻报道为研究内容,在这一时段符合研究对象的自杀报道总共有46篇。《大河报》和《南方都市报》自杀报道数量分布上大致相同,在自杀报道的篇幅方面,样本中学生自杀新闻报道多以短消息为主,报道内容很难深入,在对自杀新闻不采用篇幅较多的字数进行报道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是,能够避免自杀报道因为篇幅较大,引发社会热议,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有害的一面是,不利于挖掘学生自杀事件背后的社会原因,难以起到社会警示的作用;报道体裁多为消息,深度报道和评论、专访较少;《大河报》和《南方都市报》学生自杀报道消息来源较为单一,大多数来自于社会群众、自杀者家属和办案民警,来自政府部门、心理健康治疗机构的比重较低;学生自杀报道的内容以个案报道居多,个案报道方便读者阅读,读者能够快速获取新闻信息,但是也会导致报道内容肤浅,无法挖掘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不利于引发公众思考,传播社会效果不佳;学生自杀问题探讨、媒体对自杀者的态度、公共健康知识传播和自杀的预防和救助内容的篇幅较少。笔者研究的两个媒体对学生自杀事件大部分采取客观中立的报道立场,体现了新闻的接近事实真相的客观性原则。样本中失当报道方式主要体现在:美化自杀行为、描述自杀细节、采用耸人听闻的标题或题文不符、自杀原因简单化、未提及自杀行为带来的后果和配自杀现场血腥图片。研究者从社会环境出发,运用新闻报道的指导性原则,也就是媒介学生自杀报道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坚持真实性原则,遵循平衡原则、体现全面原则、坚持最小伤害原则和遵守责任原则,其中遵循平衡原则就是要做到平衡报道体裁、平衡“事件性个案报道”和“资讯性”社会问题的报道。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提出改进我国都市类报纸学生自杀报道的途径,首先在报道角度方面,应当增加预防报道的比重,加强学生的挫折教育;加大提前预防报道,增加心理干预机制;加强思想教育的正确引导;增加生命教育的报道比重。其次,减少自杀细节报道,挖掘事件背后的原因;最后,丰富报道体裁,加大评论的比重。学生自杀会给个人、亲友、学校、社会造成多重危害,都市类报纸对学生自杀事件的报道,应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避免出现“维特效应”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