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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加速推进,我国的社区发展正经历着单位型社区日趋衰弱和公民社会日趋壮大的过程,而这样的变化让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全面控制逐渐转变为互相协调发展的促进关系。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单单是政府可以满足的,必须有多元的社区治理主体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治理的需要,应该把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主体包括进来,共同完成社区治理。与此同时,社区治理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社区自治力量明显不足、各治理主体之间地位的不明晰,如何处理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研究包括政府等各个主体在内的互动型社区治理模式,是新时期对社区治理起到促进发展作用的有效课题。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依据,选取了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三个分别代表了农村社区、单位型社区、现代化城市社区的宝云、兴龙、盘江社区为研究对象。昆明市的社区基本都是在这三个社区模式之内。通过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无论是农村社区、单位型社区还是城市型社区都已经初步实现了多元治理的模式,包括了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内单位、社区居民为代表的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显著作用。但是,由于三种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社区今后的健康发展。首先是政府职能太大,影响到社区居委会过度行政化,居委会绝大部分精力都在完成街道的行政任务上,无法分心去完成社区自治;其次是社区居委会在开展自治时面临的种种困难,包括无法确定法人地位、资金短缺、人手不足等等;再次是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不能再政府和市场之间形成补充作用;最后是社区内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够。根据以上的情况,本文尝试分析这些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部署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论述,结合治理理论的基本价值取向,从转换和优化社区多元治理主体角色的角度,提出社区未来发展的思路。第一,政府不能对社区治理完全放手。政府要改变大而全的职能,重新定位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街道社区事务衔接机制;第二,夯实社区自治基拙,提高社区自治能力。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理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参加程度,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促进辖区单位参与,第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笔者认为,只有在政府和社区内其他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下,才能实现新时期下社区发展的健康有序,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社区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