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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求,以分配、出租、销售、补贴等方式帮助和支持他们住有所居的一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随着住房市场的发展,经济适用房逐渐退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赁房与廉租房也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房,并有可租可售模式,可售模式中出现了共有产权的情形,本文试图就上述保障房物权取得、变更与转移、消灭展开研究。由于我国缺乏系统的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法律,故本文参照商品房物权变动原则以及物权法相关理论探讨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但基于“有限产权”、“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等特殊规定,这种借鉴始终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伴随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因地制宜”、“趋于统一”成为各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发展趋势,所以制定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的规则也是有其理论基础的。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概述我国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通过对保障性住房概念、法律特征的归纳总结,分析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物权结构;其次,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物权设立进行简要分析。从房源的不同来分析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物权设立,从融资方式的不同来分析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物权设立;再次,着重对保障性住房物权变更与转移制度进行分析。因其物权变动不仅需要相关主体的意思表示,更涉及诸多的强制性规范,故分别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在分配、交易两方面进行物权变动之分析,并对其特殊情况下的婚姻、继承、有限产权、善意取得等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次,分析保障性住房物权消灭。从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而绝对消灭以及退出机制中的相对消灭作出分析;最后,对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进行了回顾,提出了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保障性住房法律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