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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率先兴起,企业管理的理念被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政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公共资源使用,客观考核评价政府的绩效。最近几年大规模爆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更凸显了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传统的预算会计对负债缺乏重视,债务预警机制更无从谈起,全面核算政府的营运与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与负债情况等现实需要对政府会计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尤其是政府财务报告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建立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已经成为朝野上下的共识,近几年中央政府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积极推进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配套的政府会计制度并没有随之改革,导致原有的预算会计显现出滞后性。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重点在于反映当年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而没有要求编制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财政透明也就无从谈起。为此我国需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公众及监督部门、立法机关等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也对政府掌握、考评自身履行受托责任情况有所裨益。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预算会计的现状的分析,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设想,有选择的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全面核算反映政府受托管理的公共资源,逐步建立一种与现有预算会计并行的政府会计系统,以加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最后,本文对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从目标、核算范围、具体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尝试建立了一个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