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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作为其重要产物的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予以了密切的关注,但从立法的现状来看还不够完善。另外,网络虚拟财产自身的发展也异常的复杂。这就导致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一现状,既然民法典的制定已经开启,那么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的问题、这一棘手的问题,民法典的分则加紧立法保护也就责无旁贷了。目前,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复杂性,我国学术界对其基本理论的研究尚未做到明确化、统一化。其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争议性最大。学者们众说纷纭,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这些学术界的争议就导致了司法工作中对于同样案件的处理方式差别很大。有根据我国物权法定的立法模式,将网络虚拟财产排除于法律保护的财产范围,从而不予以立案;也有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形的物予以保护。随着我国制定民法典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规定。因此,本文主要就是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典立法保护展开论述。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及其民法典保护的必要性。笔者对学者们就该问题的现有看法进行了仔细的梳理,界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以及分析了法律属性,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总结,由此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也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典保护的论述奠定了基础。最后,《民法总则》已将网络虚拟财产确定为民事权利纳入民法典予以保护。所以,笔者就民法典保护的必要性予以分析,力求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更好的立法保护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民法典立法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及主要问题。通过对《民法总则》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规定过程予以研究,明确立法机关的立法思想以及立法动态,掌握民法典对该问题规定的不足之处。同时,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民法典立法保护的现存问题进行剖析,试图在下文的立法建议中对这些问题予以克服。第三部分:民法典中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建议。民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当前,《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已有了相关规定,但笔者认为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尚未制定的民法典分则,笔者将从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三个部分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