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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在构建社会安定和谐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公安工作内容纷繁复杂,其中公安监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是其他职能部门无法取代的,公安监管场所成为了服务公安机关打击罪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工作大局的重要阵地。 公安监管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窗口,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阵地,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管理具有制度性、法律性、强制性、人文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公安监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它的责任是管理教育好被羁押人员,确保安全,为以后的审讯、起诉、审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因此和其他劳改、劳教场所不同,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防止一切恶性事件发生,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加之公安监管部门自身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出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更加激烈、隐蔽和复杂。2009年2月份,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了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躲猫猫”事件。事件的发生,教训深刻、代价沉重、引人深思。“躲猫猫”事件只是全国公安监管场所管理问题的一个暴发点,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可以看出当前公安监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严峻的。 本人作为一名监管民警从事公安监管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经常会接触到在押人员,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有所了解,对监管工作有自己实践后的认识。本文就是从自身的监管实践角度结合理论学习,把握监管工作执法理念的科学内涵,克服影响监管工作正确执法理念的各种因素,阐述了监管场所对犯罪嫌疑人管理问题的重要性,研究其产生问题的现象,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特点,针对问题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正确的执法理念在监管工作中得到贯彻,对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对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