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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在康德这里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它不是人的福与祸,而是根据人的行为的意志规定根据对人做出的道德判断;能够做出善恶判断的人的本性指的是出于自由的人的“本质之性”,而人性善恶的关键则在于行为的准则是否能够自成一个普遍的法则。虽然一个自由的人同时具有善和恶两种人性可能性,但现实中人的第一个自由意志的行动则是违背法则堕入恶,因为人的本性当中具有一种趋恶的倾向,这种倾向有三个层次:第一,人的本性的脆弱;第二,道德的动机不纯正,掺杂了其他感性的非道德的动机;第三,人明知道德法则为何却故意颠倒行为动机的道德秩序,这最后一种是人性中最不可消除的恶,是一种根本恶。但是,当康德说人性当中有一种根本恶时,他只是对人的族类的人性进行经验性的判断而不是概念性的解释;我们不能探究根本恶在时间上的起源,只能从理性上对它的存在本身进行考察,把它看作是自由的人每一个瞬间都会做恶的可能性,这样的一种根本恶会严重破坏人类的道德能力,所以,人必须改恶向善。而人向善的可能性在于,本性当中还有三种向善的禀赋,它们作为善的胚芽蕴含在现实的恶当中,永远不会被磨灭,因此,改恶向善就是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使道德法则成为行为的充足动机;为此,人不单要转变习俗,更要转变思维方式,进行一场意念的革命,但是这一革命在人这里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只有在上帝那里它才会最终实现,所以,人要改恶向善必须信仰上帝;康德所谓的信仰上帝,不是单纯地祈求神恩,而是要做到义务要求的所有事,来使自己配享神恩;为此,人必须要相信上帝的存在,坚定地追求善的意念,时刻准备与恶做斗争,最重要的是奉行一种善的生活方式。在自由人性的前提之下,康德坚持一种辩证的善恶观,高扬人的价值和尊严,提倡一种道德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