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部门,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设的专门负责政法工作的部门。然而学术界很少围绕政法委制度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究其原因可能是不便对党的领导提出异议。而该制度在中国得以适用的根本原因,是伴随着社会主义的兴衰历程而曲折发展的,不能否认在中国实际运作的政法委制度,在解决法院审判的领导上起到的不可磨灭的力量。而欲深入研究政法委制度就要从宪法文本中找到依据,剖析政法委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缺陷,深入分析政法委制度的理论。法院是司法审判的机关,其职责是司法审判,要遵守司法独立的原则。欲深入研究法院就要明确宪法文本对法院的规定和法院的具体工作方式。探究基层政法委和基层法院关系的理论性研究,将为二者关系的相关研究提供一种基础性的研究前提。而此前提的明确,正是处理中国“党法关系”问题的关键。由此,研究基层政法与基层法院的关系就必须从理论分析出发,就政法委这种制度本身的特点把二者联系起来,二者必然会存在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以基层尤为突出,尤其是政法委协调案件的存在更给其影响法院审判找到了正当的借口,使法院的审判受到政法委的影响而有失公允。如果基层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有效的反思,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研究二者关系还要从实证分析,通过具体的个案分析基层政法委影响基层法院的模式,进而找到问题的症结,寻找解决的路径。本文将运用法学和社会学的知识,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理论方面,在实证方面和在二者的路径关系选择方面研究,并结合基层发生的具体案件,反映基层政法委与基层法院的关系,从而发现二者存在的弊病,并试图寻求解决的路径。以求在贯彻法治社会过程中,对政法委制度在基层的实际运作给予必要关注,尤其是与基层法院的关系予以重视,从而更好的追求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