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中国数字经济的核算研究,力图详尽反映我国数字经济的运行规律及发展趋势。
一、数字经济产生的背景
数字经济的产生有着深远的技术及理论背景。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科技在工业生产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标志着发达国家已经步入了所谓的“后工业社会”,这为数字经济的出现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后,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技术逐渐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生产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计算机、电子及通信技术的完美结合推动了因特网的诞生,并且随着因特网与传统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愈发突出。90年代末期,数字经济首先在美国“浮出水面”。
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少有的长达十年的经济繁荣。这期间,美国经济表现出高增长、低失业及低通胀的发展趋势,并且其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为增长原动力。这一罕见的经济现象使很多经济学家相信美国已经进入所谓的“新经济”时代,并且随之展开了“新经济”是否存在的讨论。
从1998年开始,美国商务部通过长达五年的跟踪研究,主要针对“新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胀和增进就业等三个宏观层面上的作用。从1998年到2003年,美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循环,美国商务部在2003年的“数字经济报告”中第一次给出了数字经济存在的微观结论,最终为“新经济”的争论划上圆满的句号。
二、数字经济及其核算体系研究综述
本文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相对完整的经济形态,它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或者构成这些经济活动的交易或产品本身是以比特流方式运作的。受数字技术的影响,与传统经济产品相比,数字产品存在着部分特殊的经济规律,进而也影响到数字经济的运行特征。
早在数字经济产生之前,部分经济学者就已经意识到信息与通信技术对传统经济造成的影响,并先后提出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及网络经济等概念,但人们在关注上述概念的同时,却没有从更深层次解释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通过考察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文对上述概念之间的区别及联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也指明了“新经济”只是数字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随着数字技术在发达国家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两极分化问题日益突出,数字技术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差距通常被称为“数字鸿沟”。在综合分析国内外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技术实力、经济基础、文化教育等三个方面的差异是数字鸿沟的主要成因。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国内外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尚未全面进入理论阶段,因此学术界一般把马克卢普对美国“知识产业”的核算研究作为数字经济核算的理论起点。在马克卢普的研究基础之上,波拉特于1977年又对美国信息经济进行了全面的核算研究。最早有关数字经济的量化研究由美国商务部主持进行,虽然其研究目标旨在证明数字经济的“存在性”,但是由美国商务部确立的数字经济研究对象为数字经济核算奠定了基础。我国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成果一般集中于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的核算研究,这其中国家科委及李连友教授对我国信息经济的核算研究,以及杨仲山教授对网络经济的核算研究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数字经济核算规则
虽然本文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理论基础进行数字经济核算框架的构建,但是由于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其在核算规则方面必定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首先,由于数字经济核算的特殊性,数字经济核算至少需要遵从如下核算原则:市场与非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与虚拟核算相结合的原则及估价原则。
其次,通过对比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关产业部门分类法及机构部门分类法,应选择产业部门分类法作为数字经济核算的部门分类标准。同时,本文从广义数字经济定义出发,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的基础之上确立了我国数字产业分类体系,该体系将我国数字产业分为纯数字产业部门与辅助数字产业部门两大部类。
最后,以数字经济社会再生产过程为主要核算对象,本文对数字经济的主体核算内容、客体核算内容及数字经济核算方法进行了界定。
四、数字经济核算基本框架
数字经济核算范围就是与数字活动相关的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的经济活动的总和,而数字经济核算对象则是数字经济中围绕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展开的一切交易活动。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从数字经济生产核算、数字产业投入产出核算及数字经济国际比较核算三个方面构建数字经济核算框架。
在对数字产品的特征及分类体系详细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通过数字经济增加值进行数字经济的生产核算。数字经济增加值由纯数字产业增加值及辅助数字产业增加值两部分组成,其中,数字产业增加值是指由纯数字产业部门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而辅助数字产业增加值则是所有非数字产业部门中属于辅助性数字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
为了充分反映数字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借鉴波拉特所提出的“四分法”信息产业投入产业产出表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数字产业等四部门数字产业投入产出表,其中,数字产业部门由纯数字产业部门与辅助数字产业部门组成。
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文从数字经济的生产总量、运行基础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三个方面进行数字经济的国际比较。在比较方法的选择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数字经济国际比较的研究。
五、中国数字经济核算实证研究
以2002年中国122部门投入产出表为基础数据来源,结合我国历年信息及通信产业增加值的发展趋势,本文对1997年至2006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进行了实际测算。同时,为了量化反映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情况,本文使用份额法测算了主要年份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通过使用异步编表法,本文编制出2002年119部门中国数字产业投入产出表,并且根据该投入产出表,对2002年我国数字产业部门与其他非数字产业部门的关联关系,以及数字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量化研究。
六、中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研究
结合国内外数字经济国际比较相关研究成果,本文从三个层次、二级指标出发构建中美数字经济比较指标体系。其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为总目标,一级指标包括数字经济实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及电子商务状况等4个方面,一级指标共下辖13个二级指标。为了最大限度的克服综合评分法中权数设置的主观因素,本文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数字经济比较指标体系的指标权数。
通过对中美两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本文量化分析了中国数字经济在结构上与美国数字经济存在的差异,同时还测算了中美两国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以及中美两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年代差距。
七、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我们所构建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及其实证研究结果,对我国数字经济的运行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同时,针对本研究所存在的不足及数字经济核算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也做了进一步的陈述。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虽然我国数字经济在近几年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是与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数字经济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因此,我国必须从国家政策、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创新体制及风险投资制度等五个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