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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颁布实行以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因此而得到有效遏制。本文立足社会现实,力求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有所裨益。本文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分为三个视角,即构建论,运行论,问责论。构建论,即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讨论的是部门设置,职权分配,监管模式;运行论,即监管体系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讨论的是监管方法、处罚手段、监管资源以及监管效果;问责论,即监管主体的责任追究,讨论的是监管不利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文全文围绕这三个视角展开研究,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和特点。《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与细化,体系更加科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分为三个层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分析,总结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第二部分,监管体系问题分析。主要从监管体系架构、体系运行和问责机制三个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实证的角度结合典型案例,得出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几个主要原因有:监管体系构建不够科学;监管体系运行不良;监管责任问责机制不健全。第三部分,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经验与启示。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现行的主要监管体系模式可以发现,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单一式监管模式和综合式监管模式两种。其中,美国与日本的监管模式与我国具有较多的相似之处,均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管模式。通过国外监管成功经验的分析,可以为我国监管体系完善提供若干启示。第四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构想。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结合以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的研究以及不足分析,从体系构建、体系运行和问责机制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