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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将是我国日后改革的重点”,这对推动预算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财政信息的公开是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从理论上讲,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能够让社会民众对政府财政收入资金的流向及使用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同时资金在不同环节的流通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说,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对于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缓解了政府和社会民众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条件的进一步提高,使得社会民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单纯的提高社会保障、社会福利领域的资金投入规模已不能满足社会民众的要求,如何促进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提升备受关注。因此,本文认为研究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省级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影响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即研究财政透明的提高能否对地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效率产生积极作用,进而推动及改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首先通过构建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投入产出指标,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分析法对我国30个省份(西藏除外)2012年至2016年间的社会保障支出效率进行分析评估。结果显示: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综合效率水平并不高,平均得分仅有0.65,且纯技术效率差别不大。因此,规模效率水平的下降导致了其综合效率水平的降低。从投入和产出两个维度比较分析,我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效率分布处在—个不均衡的状态,近一半省份的高投入并没有带来相应的高效率产出,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支出效率也呈现与区域经济发展不一致的情况。基于上述效率的得分结果,本文运用Tobits面板数据模型分析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影响作用时,将社会保障支出效率从三个维度: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分别进行实证分析。依据Heald(2003)的悲观情形和乐观情形理论,首先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二次回归关系,得出地区财政透明度对社会保障支出效率是否存在这种关系,若存在,探讨其存在正“U”型,还是倒“U”型关系,根据面板数据回归结果,进一步比较财政透明度对地区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综合效率和规模效率呈现出正“U”型关系,即在财政透明度提高初期,其抑制了社会保障支出效率的提高,随着财政透明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到达某一拐点后,社会保障支出综合效率才随之提高。同时,财政透明度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纯技术效率的作用效果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