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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势头高涨,我国同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往来也愈加密切。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所承载的跨国公司的数量近年来爆炸式增长。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实现利益扩张,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税负低的区域来注册关联公司。近年来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离岸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不断更新,这不仅严重侵蚀了居民国的税基、造成资本流失,同时也侵害了各居民国的税收征管主权,并增大了各居民国的税收征管难度。2012年,美国纽约时报大版幅刊登了苹果公司通过国际税收筹划进行避税的新闻,并对其避税手段进行了分析。自此,离岸公司避税模式走入了国际避税舞台的中心,开始受到全世界各国的注意。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作为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反避税上必须要主动出击。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流向地,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国际避税地,包括离岸地。比如我国最知名的网络电商营销公司阿里巴巴,就曾在开曼群岛注册过子公司。但就当前情况看,我国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涉税条款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不够细化,难以适应我国不断崛起的经济形势。同时从时效的角度考量,我国税收立法体系较为刻板陈旧,更新换代并不及时,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形式多样,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反国际避税相关法规难以满足当前的征管需求,实践指导意义较弱。在逻辑结构上,本文首先明确了何为离岸公司及其界定标准,同时依据国际和国内对离岸公司的定义以及离岸公司多年的存在经验,总结了离岸公司的四个特征;其次,本文逐个介绍了世界范围内较为通行的几种国际避税手段,主要有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利用转移定价手段进行国际避税以及利用资本弱化手段进行国际避税等;再次,本文为突出重点,在分析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时选取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国际经合组织关于离岸公司的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在文章的第四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的反离岸国际避税立法现状以及不足;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反离岸国际避税立法之不足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之目的,在于突出当前我国反国际避税的严峻形势,同时通过横向介绍与比较,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关于反国际避税立法的优秀经验。希望通过对别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与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对比,指出我国反避税体系亟待完善之处并给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反避税事业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