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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刑事司法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关系到能否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监视居住理论上理所当然也具有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理论研究的缺陷,立法司法实践不规范,法治观念的转变缓慢等原因导致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操作不规范、闲置不用等种种问题。面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际,这个一度被受冷落的监视居住制度,突然受到各学者专家的青睐,各学者专家纷纷著书立说,围绕是继续保留还是废除监视居住制度,各抒己见。笔者在实际调查、理论研究、考察外国立法、综合分析基础上得出我国的监视居住制度现在仍有其存在的价值,所以不主张废除监视居住,认为应当立足国情,在分析研究监视居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本文试图从内部、外部两个层面上设计一系列具体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视居住制度,以达到监视居住制度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方面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