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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持续的社会变革过程之中。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国家和政府对国内外压力的自觉回应,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强行推进的。它以渐进的社会改革为基本形式逐渐展开,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制度的重新设计。由于长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党的原有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影响,形成了广大民众对政策的心理依赖,因而,政府的制度设计也过多地偏好政策这一制度形式,政策在社会变革进程中一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实践证明,这种政策先导的社会变革模式在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初期确实发挥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通过政策变革社会的优势。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展开,这种模式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变革的客观要求,必然会被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模式所取代。现代社会,法律的社会变革性功能日益凸现,以法图变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也被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立法也不应仅仅局限于对社会客观需求的回应,而且应当成为引导和推动社会变革的积极力量。作者认为在通过立法促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策略被现代国家广泛采用的当今社会,立法先导必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变革模式的理想选择。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之基本形式,改革必须实现与立法先导的有机契合。为此,我们首先必须重构改革举措的决策机制,尤其是必须正确处理党在决策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必须转变改革举措的表现方式,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最后探讨改革举措实现的法治化途径。这将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变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