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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召开了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提出从规范应透明、标准需科学、约束要有力三方面构建全面的预算制度,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涵盖到所有部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囊括所有财政资金,至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受到了全国的关注。次年9月,中央及国务院根据十九大精神作出重大战略部署,颁布了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全国性意见——中发[2018]34号,旨在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的突出问题。2019年中山市正在面临建市32年最艰难的时刻,GDP增速是中山市近20年来最低点,跌入广东省“垫底”层,中山市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必须通过加强预算过程中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减少一般性支出,把使用效益不高的财政资金统筹调剂用于“三保”和民生等重要领域,通过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达到开源节流,花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的效果,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文通过相关中外文献的阅读,以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根据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以中山市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对近年来中山市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对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存在问题和原因包括不限于制度层面的应用不健全、管理层面的应用不高、决策层面的应用弱化、社会影响力的应用仍有差距四个方面。最后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分析中山市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存在的问题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对中山市先行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机制提出完善意见,即从制度层面应用,包括顶层设计的建议和配套细则方面拟定的方向;在管理层面应用,包括预算绩效、绩效目标承诺和约束、绩效激励、廉政关联等;在决策层面应用,包括绩效优先、第三方智库决策等;在社会影响力层面应用,包括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等四个方面。实现预算管理工作和绩效结果应用一体化,从而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强化财政政策实施效果,为中山市“重振虎威”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