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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2006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2000美元,尽管仍处在低收入国家行列,但已经超过了国际最低人均标准。与此同时,我国的药品生产能力和医药市场规模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有些药品甚至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2006年的药品销售额虽仅为约300亿美元,但至2010年将达约450亿美元,同期年均增幅将为12%左右,远高于前者。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医药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企业要想在不断发展的医药产业中不断壮大,必须研究知识产权问题。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对药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1993年1月1日,我国《专利法》在第一次修订后将药品列入了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我国还先后与美国、欧盟15国等19个国家签订了关于药品行政保护的双边协议,建立了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同时,新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商标保护等也为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应该说,我国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为维持这一潜力巨大的药品市场的秩序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为激励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入手,介绍了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作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随后详述了我国几类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和保护形式;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在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由于我国近几年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绝大部分的条款已经符合或接近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差距正在进一步缩小。本文还在药物专利保护方面进行了国内外比较,结果表明,由于我国的专利法已经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因此,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基本与发达国家看齐,但是在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存在不小的差距。针对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制度上已与国际接轨,而医药知识产权现状与国外差距甚远的现象,为加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专利策略、商标策略、商业秘密策略及技术标准化策略,并为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