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利体现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权利之间是相互规定和限制的,因此,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专利权同样需要限制。专利权是近代法律制度创新的成果,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利的权利,相应地,专利权限制制度也有别于传统的权利限制制度,具有独立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专利权区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权利客体的非物质属性,这种非物质属性决定了以其为客体的专利权具有垄断性。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垄断性能够带给专利权人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专利权人不断寻求权利的扩张,这种扩张必然是以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对压缩为代价的。然而,提高发明创造的效率和促进社会公益才是现代专利权制度的价值追求,也是专利权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所在。赋予专利权以垄断效力只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制度的价值,因而,有必要对专利权予以合理的限制,保持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专利制度参照国际条约以及发达国家的法律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不应当片面强调专利权保护而忽视了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应有的适时性,在我国自主核心技术还相对比较落后,整体上还依靠国外发达国家技术的情况下,尤其不应当忽视专利权限制方面的立法和研究。因此,在满足国际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对专利权加以合理限制,对专利权行使加以规制必须成为我们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除了结论外正文部分由三章构成:第一章对专利权限制的合理性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由于垄断性是专利权必须予以限制且限制制度不同于传统权利限制制度的根源,因而本章首先指出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性的专有权利,这种垄断性是专利权不同于传统的财产权利的关键,并且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专利权垄断效力的合理性。然后,分别从法哲学的角度、经济学的角度和利益平衡理论的角度对专利权限制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并认为对专利权的限制是合理的正当的。从第二章开始对专利权限制的具体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规范的角度分析,专利权限制制度包括专利权的内部限制制度和外部限制制度。本章主要结合现实中的相关立法对专利权的内部限制制度进行分析,专利权内部限制制度具体又包括客体的限制、地域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以及权能的限制等。专利权内部限制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本文通过对每一项制度的研究和思考,阐述了自己对相关制度的观点和认识。第三章详细阐述了专利权外部限制的各项制度,并鉴于外部限制制度中的反垄断法限制制度地位的重要性,对其进行了着重的研究和讨论:首先,分析了专利权制度和反垄断法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两者并不是必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两者在价值目标方面具有一致性,在对专利权进行有效限制方面,两者可以有效配合。然后,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权反垄断法限制制度进行了阐述,并由此得出一些对我国立法具有积极意义的启示。最后,对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有关专利权限制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以及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