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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保险方面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且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黑龙江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创新与完善显得愈发迫切。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质的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称为“新农保”,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中央财政进行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农民自身缴纳之外由地方政府进行一定数额的补贴。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1991年就开始探索,从多年运行情况看,“老农保”存在筹资渠道单一、保障水平偏低、基金运行层次过低和养老金发放滞后等诸多问题,导致参保者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退保等情况;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意的企盼来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顺应了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新期待,势在必行。2009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政策指导下正式启动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两年的艰苦努力,黑龙江省在新农保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利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覆盖其他未试点地区,有利于国家2012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但不能忽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该政策仍然存在的许多不足和障碍。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为研究的基础理论,从公共政策的视角出发,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国内外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现状。在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上,主要从政策覆盖面、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政策缴费档次设置、政策中基金管理相关设置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先进省市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具体做法,分析和总结国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经验,以公共政策调整的视角作为切入点,从上述几个方面提出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