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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企业商品与服务竞争愈加趋于激烈,品牌效应成了企业占领市场份额、获得公众认可的不二之选。近年来,驰名商标纠纷不断,为了保护一些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熟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法律给予一种被动、个案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少企业本末倒置,将驰名商标看作了名誉,甚至政府也将驰名商标授予作为企业乃至地方的荣誉和政绩,使得驰名商标制度背离了其设置的初衷,因此主动认定、虚假诉讼、滥用驰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等乱象层出不穷。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商标法》做出了多处修改,其中对驰名商标的关键性修改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中国不再是企业大量申请、政府批量认定的荣誉称号,也不再是企业宣传和品质保证的“官方招牌”。根据背景介绍和研究情况分析首先提出了驰名商标异化如何出现以及“异化”的核心含义,并指出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此次法律修订进行评价建议,以期对当今法律视野下驰名商标保护在实际适用中的完善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能提供较清晰的考察途径。驰名商标异化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异化的成因、表现和驰名商标保护的本质属性,对该基本问题的探究是以我国现行驰名商标保护现状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从历史、企业、政府和社会整体认知环境四方面剖析了驰名商标异化的主要成因,并以实践中的例子和数据分析归纳出驰名商标异化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最后对驰名商标权性质进行简要分析,明确其在法理上的权利性质,指出异化是对该性质的直接颠覆,且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否适用于我国立法选择进行了阐述。关于《商标法》修订后对驰名商标异化规制的作用,主要对两个重要的修改内容进行评价,虽肯定了此次修法对禁止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力规制,但仍存在仍存在具体操作缺失、相关规定界定不明、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标准不一矛盾等问题尚未解决等不足。依靠《商标法》解决当下驰名商标制度的主要问题仍无法适应实践需要,因此,为了实现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意义,需要在借鉴其他国外相关制度发展情况下从法律补充及完善的层面上进一步解决驰名商标制度的异化问题,包括完善现行相关定义、标准及具体条款内容的界定、提高违法广告宣传的处罚力度、规范地方性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适用、统一行政与司法认定的相关标准与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