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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是指人们通过政府机构,相关部门或公众组织,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达到一般意义上规范的公平与效率的经济目标,而对证券市场的自然运行状态进行干预的行为。证券市场监管包括了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在政府的监管介入证券市场以前,自律组织作为唯一的主体对市场进行监管,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日益丰富,市场主体的种类和数量也随之增多,单一的自律监管已经不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不足和局限性。因此,政府部门不得不介入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并渐渐成为主要的监管实施主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以政府监管为主,而自律监管所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并且其本身也已经被政府纳入了监管客体对象中。
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是指证券市场监管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序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其最主要的功能是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提高监管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本文以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系统组成为切入点,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看作是由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手段、信息结构和外部环境因素构成的一个系统。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历史和现状描述,表现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模式和具体特点。通过运用成本一收益的分析方法对我国政府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再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例,对监管政策的经济后果进行实际数据分析,剖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揭示其历史根源和产生原因。根据对西方发达国家在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弊端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最后提出当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需要改进的具体建议。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例,对监管政策的经济后果进行实际数据分析;二是认为国外证券市场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借鉴意义主要在于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要体现本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