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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相继落马,高级领导干部腐败已经成为一个全党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阐释了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含义,即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包括退休后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干部因道德败坏、作风不正、行为适当引发的经济犯罪、政治犯罪和作风犯罪问题;归纳了腐败案件的类型和特点,从犯罪类型分析可以分为经济类腐败、政治类腐败、作风类腐败,从犯罪主体分析可以分为个体性腐败、集体性腐败;从体制、社会、个人等多个角度探讨了产生腐败的原因,并对丹麦、美国、新加坡、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全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治理高官腐败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当前治理我国高级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对策措施,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惩治腐败三个方面着手开展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治理工作。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治理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提供有益参考,更好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