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毋庸置疑,商标法是知识产权领域与市场经济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运行形式的复杂与多元化、商标运用的日趋深入与商标独立价值的凸显,在商标法领域也将出现一些新事物,进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商标混淆领域内“反向混淆”新成员的出现就是最好的例证。与司空见惯的商标正向混淆不同,反向混淆将会使消费者产生相反的商品来源或关联误认,进而产生极大的混淆可能。这样一来,一方面,反向混淆将破坏商标最基本的识别功能,即区别不同经营者,进而区别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而这一功能是商标可获商标法保护的本质原因。简单说来,破坏了识别功能,便侵害了商标权。而另一方面,反向混淆还将破坏商标的信誉表彰功能并阻碍商标独立价值的最终实现。所以说,反向混淆与正向混淆一样,对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而言具有同样的危害,甚至更加隐蔽,不易察觉。不论是在理论与制度都较为成熟和健全的美国,还是在初成雏形的中国,伴随现实案例的增多,反向混淆也越发引起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对我国而言,对商标反向混淆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商标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中反向混淆案件的具体操作。本文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商标反向混淆概述。该部分主要通过对美国与我国两大反向混淆经典案件的针对性阐述,以及对其发展历程的梳理,并在分析反向混淆与相关近似概念关系的基础上,以期对反向混淆的概念和其侵权性质做出合理界定,以明确反向混淆“是什么”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性质。该部分主要从反向混淆产生的原因、导致的危害与禁止的正当理由三方面,对其侵权性质进行了论证,以期明确反向混淆“为什么”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具有侵权性质,并应受到法律的禁止性规制。第三部分是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中,在对具体的反向混淆案件做出侵权判定时,应特别注意对在后商标使用人的主观意图、普通消费者的心理认知、具体的个案认定这三个因素的分析与把握,它们都将影响反向混淆的侵权认定结果。此外,该部分首先在结合反向混淆三大基本侵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对“混淆可能性”内涵、性质和具体认定要素的详细分析,明确了这一核心构成要件在整个反向混淆侵权判定中的重要性;其次,对反向混淆若干侵权抗辩事由进行论述,以实现对在先商标权的合理限制,以及商标权人与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平衡。而以上分析就是旨在明确何种行为才能构成反向混淆,即“怎么样”进行侵权判定。第四部分是国外商标反向混淆的不同立法模式。该部分通过对日本的“符号保护”模式、美国的“防止混淆”模式以及欧盟和WTO的“双重规定”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以明确不同的商标立法对反向混淆的不同规制情况,以期通过对其中有益之处的解读与借鉴,为我国反向混淆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第五部分为我国商标反向混淆的立法及其完善。该部分主要是通过明确我国商标立法对反向混淆规制的现状,弄清我国商标立法的不足与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优秀立法,提出我国反向混淆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以期我国商标反向混淆制度的早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