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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联军侵华以后,清廷的统治进入最后十年。社会舆论日益倾向于立宪救国,清廷开始了新政运动。宽泛地说,清末新政大致从1901年发布新政上谕开始,一直进行到清帝逊位。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大致到1905年,这期间废除了科举制,并大规模的编练新军,改革兵制。第二阶段从1906年开始,主题是仿行立宪,立宪的第一步是改革官制。发生于1906年前后的官制改革又被称为丙午官制改革,其开展是为了仿行立宪打下基础。官制改革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其发生亦深植于这个背景之中:其一,官制改革深受满清旧有制度及清末政治斗争实践的局限;其二,官制改革寄托了清廷摆脱内忧外患,重振国势的现实目的。其三,立宪派的发展与革命党的兴起对官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后预备立宪,在光绪、慈禧相继死去之后清廷立宪的步调被彻底打乱,忙于应付,最终武昌起义爆发,清廷的统治土崩瓦解。清廷决定改革官制以后,在改革方案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采取责任内阁制以及地方是否应大幅度进行改革两个方面。最后清廷决策不采取责任内阁制,地方官制亦不进行大幅度改革。官制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在本文看来,其未达到预期目标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清末统治者与政治精英以及政治精英之间在观念、利益等方面存在分歧,未能有效整合,形成改革的共识。其二,官制改革未能按照自身逻辑发展,沦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清末官制改革虽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仍不失其历史意义,其意义就在于开启了中国传统官制向现代国家体制转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