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作为经济贸易领域相关立法核心的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现状已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完善相关民商法建设,建立独立的商法部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作为商事法律基础的商法总论部分,则对未来商法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和规制作用。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商法理论尤其是总论部分较之一个成熟的法律学科的要求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商主体,作为现代商法总论的核心概念,对于整个商事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起着关键的基础性作用,是商法其他一切制度的前提。故对商主体的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就愈发显得重要。在目前的商法学的研究中,不仅对商主体含义的揭示是含混、相互矛盾的,而且对商主体其他几个基本问题也缺乏认真研究,从而导致理论学习和阐述上的混乱。本文旨在讨论有关现代商主体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现状,总结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意见及相关立法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部分在比较分析传统的概念和现在学术界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个人的观点。然后通过与民事主体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商主体的特征;第二章,商主体的产生和发展,首先回顾了传统商主体的发展情况,接着分析现代企业客体主体化问题,以现代公司人格理论为基础介绍了现代商主体的产生与发展,最后介绍了现代商主体的地位;第三章,商事能力是现代商事法律领域一个新兴的概念,受到理论界的很大关注,本章将讨论商事能力相关问题,介绍了商事能力的概念特征及限制,分析了商事能力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第四章,商主体强化原则作为一项商法基本原则,主旨在于大力确保适法商主体作为健全的组织体得以存续及发展。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主体强化原则;第五章,在分析了商主体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本章将讨论我国商主体制度立法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