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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是用哲学的观点来研究法学问题的综合学科,是法的抽象性的理论表达。法哲学是一种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理想性存在的终极关怀,所以,法哲学是研究人的学说。马克思法哲学尤其强调人文意蕴,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马克思法哲学的人文意蕴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孕育人文意蕴更是我国法哲学的发展的侧重点。深入研究马克思法哲学的人文意蕴,把人文意蕴中国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我们要大力弘扬马克思法哲学的人文意蕴,着力构建一个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
本文试图对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的渊源进行梳理,指出了马克思对西方人文理念的继承与超越,宏观地介绍了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的内容,说明了其意义。
本文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出了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的渊源。西方人文理念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的发展,德国古典法哲学又加以丰富,使得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有了充分的理论源泉,马克思正是对西方人文精神的继承与超越,形成了自己的人文意蕴。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的丰富内涵,这里主要是从马克思法哲学的人权观、利益观、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加以展开论述的。
第三部分指出了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的价值,说明马克思法哲学人文意蕴无论是西方还是在中国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