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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效率问题,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前沿性课题。公平和效率的抉择是最大的社会抉择,两者兼顾仅仅是个大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标选择的提出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研究,为我们今后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公平和效率研究的理论要不断创新,对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要不断权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寻找两者兼顾的均衡点,阐释这种均衡的特定内涵,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不能以效率损失换取公平。在分配领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向现代化的权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必须以健全的动力机制确保效率,以健全的稳定机制实现公平。 本文由四部分与一个结束语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社会主义建立的历史特殊性,社会主义传统目标定位于“结果均等、公平优先”。客观地说,这曾经给社会主义的初期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但是,随着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经济任务的基本完成,传统目标便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然而,囿于种种原因,社会主义长期未能走出历史误区。传统目标以其巨大的惯性把强化这一目标的传统体制推广到经济领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对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既没有实现公平,同时也丧失了效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本文清晰界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内涵,分析了这一目标选择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定性和逻辑必然性。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局限,现阶段效率和公平二者呈现出对立与统一双重特征。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标选择,在拉动了社会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收入差距扩大化与显性化。由此直接引发了理论界关于要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的争论,有的学者提出了“以效率的损失换取公平”的主张。笔者经比较分析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向现代化的权衡。以效率损失换取公平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统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济有效增长,二是合理分配。为此,本文提出:要建立一个有足够激励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积累制度,以健全的动力机制实现效率。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的创新,以健全的稳定机制实现公平。 三大文明体现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加注重效率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统一。面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现状,必须积极进行缩小收入差距的战略调整:战略重点应该从“鼓励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转向“如何使另一部分人尽快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