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的人权研究往往抽离了时空特性,仅仅将时间和空间看作是人权得以生成的客观环境或外在参照,将时间与空间惯性似的理解为一种可以测量的钟表时间与地理空间。因此在对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平等权”等进行研究时,学界多拘囿于唯心主义先验式的探索中,对人权生成的社会关系未给予足够的探索。早期“天赋人权”理论诚然可以启蒙人的“生存、平等、自由、发展”的权利意识,但刨除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不同的文化、习惯、信仰、经济关系的语境差异,在全球范围内同步推行“大一统”的人权理念显然有失偏颇,况且这也逐步加深了人权意识形态的差异与争议。马克思主义从人的实践活动引申出的社会时空概念,尚未在“人权研究”领域得到实质回应与有效融合。因此,通过寻求探索新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人权研究才会得以被广泛的认同。换言之,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时空理论的阐释,人权的研究宜适时作出相应的回应,而不应仅满足于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分野的视角中固步自封。诚然,该种回应也绝非学科间盲目生硬的“嫁接”或“移植,”而是在深谙事物之间的契合点之间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关系”的深度剖析,将“人”、“时空”有效的进行整合而重塑“人权”。本文拟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界定观点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作为理论基石,以“时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时空论为剖析视角,纵深探索“人权”的原貌旨义,借此厘清学界等的某些偏执。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人权的时空意蕴。首先揭示时空性是人权研究的重要向度,对自然时空、哲学时空、社会时空(马克思主义)分别予以探究,并最终指出时空性是人权的应有特质,进而界定人权的时空向度概念,并将其理论依据定位为马克思关于人的现实性本质界定观点上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二部分分别从时间和空间、时空转换三个方面探析人权的形态。从时间角度分别研究了人权的初阶、进阶、高阶形态;从空间角度划分为“不同时间下的同一空间”与“同一时间下不同空间”的人权状态;从时空转换角度分析了“时间空间化下的人权”和“空间时间化下的人权”两种样态;第三部分指出人权的时空向度研究方法的意义,进而厘清人权认知的误区,便于人权意识形态的同化标准的形成与实践层面的人权建构得以可能。一方面从理论层面,通过对人权的时空解读而论证了人权的阶级观、差别观、主权观、道德观;另一方面从实践层面,探索了人权的继承、移植与共享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