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是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本文主要运用的是比较分析方法,通过比较分析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基金业发达国家在基金治理结构方面的典型模式和成熟做法,归纳整理出具有借鉴价值的成功经验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在分析我国基金治理存在问题时还应用了实证和博弈分析等方法,试图从更深的层次挖掘出问题根源,为本文比较研究提供更准确、更有价值的依据。 论文总结了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分别对基金治理架构、基金托管人职能、独立董事职责、基金激励机制和政府管制及市场化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其中“基金持有人大会虚置”和“政府管制”采用了纳什均衡理论进行了深层次分析。 围绕存在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基金业发达国家基金治理的具体做法,归纳出“共同受托人”、“以托管人为核心”、“以管理人为核心”等三种典型的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模式及其特点比较,还对公司型基金治理模式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国外基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作出初步判研。 最后,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在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1、适时加快推出公司型基金形式;2、通过建立基金持有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实际权力;3、切实提高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来加强监督职能的发挥;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发挥其在基金治理中的作用;5、通过提高基金管理人持股比例、引入基金风险评估指标和建立声誉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激励机制;6、在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和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市场化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