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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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及2017年6月14日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问题做出了重大的修改,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登记为捐助法人,这为宗教活动场所正常从事民事活动和保护宗教财产奠定了基础。但新制度的确立在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产生出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条文规定出发,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深入剖析我国目前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设计的不足,并针对提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完善措施,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有序的进行社会活动,减少因主体资格问题而出现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民事纠纷,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本文总共包含五章,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概述开始,遵循研究背景介绍——阐述制度现状——分析目前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建议的脉络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是绪论部分,包括背景介绍以及文献综述。第二章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做出了总体概述,界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概念,介绍了我国通过立法来确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建国以来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相关立法的进程。第三章主要对《民法总则》法人篇,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条文进行解读,介绍目前我国该领域的主要的法律制度,并结合实务背景,重点从法人资格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出发,探究目前制度设计和适用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域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相关领域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五章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制度和财产制度两方面提出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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