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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单位是民政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民政部门管理社会事务的有益补充,民政事业单位也像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一样,是建国以来随着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而设立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不断深入,民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环境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政事业也由传统型民政向适度普惠型民政发展。民政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制约着其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并列入了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一是分析江西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现状;二是梳理江西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面临的问题;三是提出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对策。作出研究,主要是对为指导全省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更大程度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提供参考。为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参考,促进单位活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运用文献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在为民办实事时,取得较大的成绩,深得广大群众的满意,但是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影响下,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为此,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广开言路,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宝贵经验,大力推动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笔者对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目标、原则、类别、标准、思路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江西省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改革的力度不够”、“改革缺乏方向性”等问题,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外部和内部之分。最后在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