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资诈骗罪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oheng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金融诈骗罪越来越呈现出高速、疯狂增长和发展的趋势,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集资诈骗罪更是以其参与人数多、涉及面积广、数额及其巨大和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而位列金融诈骗犯罪之首。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也包括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出现许多的自然人盗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着集资诈骗行为,其主观方面是要求直接故意犯罪,而此要求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具体包括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公众财产所有权。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是认定此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关于如何治理和打击集资诈骗罪,我国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此“解释”进一步规定了关于集资诈骗罪在司法中的适用,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围绕此罪的一些争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具有重要意义。在集资诈骗罪刑事立法完善方面,虽然目前取得很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有必要进行一些立法完善和更新,本文针对集资诈骗罪罪名表述、罪状描述及法定刑提出了自己的个人见解。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对集资诈骗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第一章:先介绍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再结合案例详细阐述集资诈骗犯罪的成因及特征。第二章:此章节是本文的重点篇章之一,结合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详细分析、阐述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此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一一进行了解读。重点分析了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什么叫欺诈手段、诈骗手段是否是成立本罪的必要条件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和确认等问题。第三章:此章节是本文的另一重点篇章,主要结合相关经典案例介绍了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主要包括罪与非罪方面: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此罪与彼罪方面: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第四章:主要是集资诈骗罪的法律完善。集资诈骗罪在整个法律完善方面是一门新兴的课题,特别是对于目前情况下集资诈骗罪中的法律规定以及事后对相应行为的处理方式,都有很大的研究意义。本文作者将在此段中对上述提出的问题略加发表个人看法,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其他文献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最近刊载Jacob Weisherg的文章说,有些病源于贫穷,比如肺结核、疟疾和艾滋病;有些病是因为生活富足,比如肺癌、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还有一些危险则来自极度
多维网最近刊载署名管见的文章《改革争议,出现“公共品”论述的意义》。文章说,改革本身正在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对改革的批评在相当程度上集中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质疑国有企
ZiLOG日前宣布推出Crirazon RC Express,这是与ZiLOG Crimzon Emulator套件配合使用的新款可配置、可升级的UIR(通用红外遥控)应用产品。这两款设备为客户提供了开发面向各种
只要会中文,想到哪里就到哪里,充分享受在网络上冲浪的乐趣, 3721 Internet中文平台对个人用户“永远免费”。
“海上有大鸟,名日安巴铎,长随万里征,共逐风波恶。”这是语言学家王了一先生,以五言旧体诗移译法国诗人波德莱尔的诗句,醰醰有味,耐人把玩。所谓“安巴铎(ALBATROS)”,信天翁是也。
本课题为某地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电气化铁路负荷影响下的超短期负荷预测研究分析》的主要内容。电气化铁路负荷作为影响调研地区负荷预测精度的重要原因,给电网负荷预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