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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是在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等业务的新型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真正的内生型合作金融,它跳出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注重供给而轻视需求的思维定式,充分发挥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信息对称优势,有效克服了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脱节、金融支持与农业生产脱离的弊病,在降低农村金融风险,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服务“三农”,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效果显著。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由于其互助性、合作性、服务性等特点在金融支农过程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随着这种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与逐步成熟,缺少法律制度支持越来越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由于缺少统一的市场准入法律机制,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组织游走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灰色地带;产权机制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过于模糊的产权划分,犹如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内部治理法律机制的缺失,使其不得不向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学习模仿,形成内部治理模式的“多样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不清,出现了监管真空与双重过度监管的乱象。构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应该对这种新型合作金融形式进行理论分析,引入与农村合作金融更为契合的金融公平理念,对现行法律机制进行系统考察与梳理,深入挖掘现实中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对策与路径,为破解我国农村内生性合作金融发育不良难题、构筑培育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提供借鉴。论文遵循“理论阐述——现状考察——问题分析——比较借鉴——完善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的概念与理论综述。该部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这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介绍,从合作金融的理论出发,从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与合作制等基本原则的角度阐述了这种真正的内生型合作金融组织与合作金融理论的契合。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组织法律规制的现状考察。该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进行了系统考察,从市场准入、产权分配、内部治理、金融监管等角度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制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该部分对现行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机制体系挖掘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金融公平理念与合作金融原则等理论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成因。第四部分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该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并对其制度进行评析,从中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第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改革与创新。该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金融法律机制提出具体的改革与创新建议,从准入机制、产权保障、内部治理与金融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形成一整套高效运转的法律机制,并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