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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资接受国之一。我国的利用外资在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后在投资来源、投资地区、投资领域、投资结构等方面不断得以优化。加入WTO更使我国利用外资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层次将有更大的提升。 与此同时,我国的外资法伴随着我国利用外资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方针的变化而不断得以补充和调整,对我国利用外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外资法体系。而我国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所处的阶段仍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新旧体制的矛盾依旧非常突出。我国外资法己明显暴露出不足,虽然已经做了一定的调整,但亟待在整个法律体系框架的层次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否则外资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国下一阶段利用外资的战略实施。 由此,如何认识WTO有关规则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和适应WTO的要求全面的调整我国的外资法体系便成为一个普遍受到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撰写本文的目的所在。 本文通过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四个发展阶段和特点描述我国外资法的形成过程及其三个层次的法律结构和其特点,从而引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中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 在比较充分地阐述了WTO中与投资密切相关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后,本文讨论了WTO规则对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然后本文重点结合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发展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实践阐述了国际投资法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同时通过对国际双边、多边投资协定的分析,以求发现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与国际投资立法的差距。 在分析我国加入WTO后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本文就我国现有外资法体系与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外资要求的差距做了分析,提出对我国现行外商投资立 法的调整和修改是一项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基本 要求全面整合我国外资法体系,并根据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利用外资的要 求适时调整我国的外资法,才能够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更好地为我国经 济建设服务。文章最后总结了完善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几点建议。 笔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有关国际投资及投资法方面的书籍和资料, 并结合二作中的实际查阅了青岛市有关外资的法律法规,对有关的内外资企业进行0 了调研。对文中提出的观点,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祈望各位师长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