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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既是一项兼顾刑罚和教育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公共政策。一方面目前《社区矫正法》没有正式出台,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执行必然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目前的社区矫正虽然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但是全国各地的社区矫正制度都是在摸索阶段。因此在《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前,对社区矫正涉及的众多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也可以为这项公共政策的规范提供一定参考。同时,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既有利于节约罪犯改造的成本,又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的质量,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刑罚制度改革发展的一个趋势。本文就社区矫正这项公共政策如何得到有效执行为问题,以利益相关者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通过对各利益相关者在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利益需求相关度对比,同时对其利益重要性影响力变化进行分析,得出了社区矫正政策利益相关者治理矩阵。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对社区矫正衔接失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过窄、司法行政部门执行弱势、社会对社区矫正存在认知偏差等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从社区矫正政策法律化进程缓慢,政策目标群体的弱势地位,执行部门之间的利益失衡,地区间公共社会组织发展理念存在差异性等方面推出社区矫正政策的完善要从推进法律化进程,健全政策受益者的配套政策措施,理顺执行部门之间的权益,培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公共政策环境的公共组织健康理性发展这些方面着手。通过对本文的分析,如何有效执行并且完善社区矫正政策,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是政策目标群体和执行部门。一方面政策目标群体在目前来讲数量少,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仍仅占总数的三成,保障不利,地位弱势;另一方面,作为社区矫正政策的主要执行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其他执行部门中也是于处于弱势执行地位。如果政策目标群体数量增长的话,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执行部门的地位。这两者之间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关系,又有互相促进的合作的关系。所以我们的社区矫正政策的完善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提出平衡这两者之间利益的政策建议才能社区矫正得到有效执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