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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冤假错案被媒体广泛披露和深度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去年,在浙江发生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冤案又再次刺痛了人们的神经。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但给公民的人身、健康等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在拷问着司法从业人员的良知,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2013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其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被作为改革的重点提出。本文即是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加强对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救济机制的研究,探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冤假错案救济机制。本文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内外关于刑事错案的理论学术研究,对客观标准说、主观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进行了比较与分析,进一步厘清概念,并从中得出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适用标准;第二部分立足司法实务,从预防机制执行不力、发现机制滞后、救济程序启动困难以及律师角色缺失四个方面总结归纳了刑事冤假错案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系在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对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在当前法制架构下,公、检、法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上的偏差以及律师职能的弱化是造成冤假错案频发的主因;第四部分系在部分借鉴国外在刑事冤假错案的救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健全发现、纠正、责任追究、国家赔偿机制四方面来构建一套关于冤假错案的大救济系统,最终通过确立这样一套救济系统,来恢复因冤假错案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和司法权威,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