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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作为一种便捷的新型购物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购物的不同之处在于,消费者往往只能根据商家提供的文字、图片介绍以及其他买家的在线评价等信息内容来选择商品和服务,其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网络店铺的综合信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网络交易主体的交易信息和用户评价进行整合处理最终形成关于该主体的在线信用数据,例如店铺等级、信用度等,从而方便交易各方进行更直观的对比参考。但网络购物具有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准入门槛低等特征,恰恰为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提供机会,导致好评返利、利诱或胁迫消费者删除不利评价、虚假交易等现象日益突出。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还会损害电商平台的商业信誉,对网络交易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已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因而急需采取法律手段对其实施必要规制,让网络交易信用评价恢复其应有的信用尺度功能。法律规制是解决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乱象的关键,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制框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制度规制层面,首先,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门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而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立法规范还存在着法律层级低、立法滞后等系列问题。虽然新颁布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正在审议当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对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的行为及责任给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法律条文表述不明确、法律规定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等不足;其次,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虽对遏制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尚不统一,信用评价指标欠缺合理考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整体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就导致电商平台的自治功能受到限制。在实践规制层面,一方面,由于当事人追究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司法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在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电子证据的适用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依然处于不明确、不合理的境地;另一方面,网络交易信用监管模式单一,网店经营者身份审核不严以及缺乏专业的执法机构导致行政执法效能不高,因而也难以形成全方位的法律规制格局。基于此,需要从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立法规范、改进电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健全网店经营者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机制以及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效能等角度思考对策,以期能为从法律层面规制网店经营者虚构信用评价乱象提供可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