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辽宁省是我国东北三省中唯一的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也是东北及内蒙古自治区等东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作为中国重要也是最早发展的老工业基地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辽宁省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渐突出。国家环保部自2008年起就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的精神文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我国的终极目标。本文阐释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其阶段性特征,在考察并借鉴各相似省市政府的机构及学者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研究评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辽宁省生态文明评估体系,并运用综合指数进行评估,获得了较有价值结论:(1)在辽宁省14个城市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局面。沈阳市和大连市两个城市生态文明程度较高,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水平已经趋于完善地步。而阜新市和葫芦岛市两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程度排在了严重落后的位置。其他十个城市区别不大,生态文明建设程度都维持在中等程度。(2)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不同,城市文明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的进程也就有了快慢之分。通常城市化进程较快、水平较高的城市,经济、文化水平也较高,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措施也相对科学合理。城市化缓慢的地区,仍然保留着老工业遗留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生态文明程度往往不高。(3)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的建设水平,有助于提高生态文明进程速度。对于受老工业影响较深的城市,在保证生态文明的前提下,加快对其的合理改造,尤其是老城区内仍保留能源消耗型工厂设施的城市,应予以迁移和监管。对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项目工程不予批准建设,对于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的企业和项目工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管。本论文研究结果对辽宁省内的生态文明工程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对项目工程开展方面对有关部门具有预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