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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的效应意指政府行为对市场中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一种外部影响。对政府行为的效应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外理论界的青睐,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公认的系统理论体系。公共选择学派是在该研究领域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的学派之一,该学派所主张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经济人”有限理性原则为我们研究政府行为的效应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并直接将研究重点转向政府行为的负效应的解决机制。我国理论界对政府行为的效应的研究历来都不太重视,这主要源于我们长期依赖于用理论制约、道德制约和自我意识制约的方式来解决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的问题。因此,研究大多停留在政府行为的效应的特点、分类以及测度等一般层面,对政府行为的负效应的产生以及解决机制等问题研究较少,即便有所涉猎也只是提出了一些比较概括的解决思路,缺乏可操作性,鲜有人从加强和完善宪政建设的高度提出政府行为的负效应的解决机制。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行为的效应的基础理论。”政府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效应以政府行为的做出为前提,故本文开头就对政府行为产生的原因做了分析。接下来,为完善政府行为的效应的内涵,文章从政府行为的效应的特点、分类和测度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第二部分为“政府行为的负效应产生的原因。”市场失灵虽然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但绝非充要条件。政府行为在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正效应的同时也伴随着负效应的产生。文章依据公共选择学派所主张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经济人”有限理性原则,就政府行为的负效应产生的原因,从内部效应、寻租、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低效率等方面做了深入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府行为的效应进行了评估。本文的第三部分为“政府行为的负效应的解决机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政府行为的负效应呢?文章在比较了几种传统解决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加强和完善宪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建立政府行为的负效应的有效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