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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把审讯看成是处理案件的中心环节,司法官对于审讯都十分重视,也作为定案的关键性步骤。由于司法官重视堂审,一方面可以核实案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审出未知的隐情,司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官解决纠纷必须有理有据,依证据断案,在审讯中综合运用各种审讯方法,既要使“两造心服口服,”又要履行法官职责,审慎处理案件,才不至于丢官革职。
笔者通过对国内相关史料和论文的研究发现,对于《折狱龟鉴》等著作的研究比较深入,并且侧重点在古代案件审理中的证据制度方面,但是对于《折狱龟鉴补》等著作的研究涉猎较少,所以,笔者希望通过仔细研读和分析原著,对古代司法官断案的各种审讯方法进行系统、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希望对这一领域尽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五大部分,也是笔者通过仔细研读《〈折狱龟鉴补〉译注》,总结的五类司法官常用的审讯方法,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的是为获取口供而采取的审讯方法,在审讯手段并不发达的古代,司法官要查明实情,必须获取供词。而且从整个审讯过程来看,首先必经程序就是取得两造的展词、证人证言等当事人的最初供述,在众人的供述存在矛盾和怀疑的情况之下,对当事人进行反复诘问,为了迅速获得供词,司法官也经常使用刑讯的手段来查清案情。总而言之,古代司法官在审案的时候,一方面确立了“断罪必取服输供词”、“无供不录案”的断狱原则,另一方人们也认识到了口供的局限性,因此,司法官不能仅仅依赖口供的方法定案,仍然需要其他方法辅助,才能使案件真正水落石出。
第二部分主要是探讨古代司法官为获取实物证据而采用的审讯方法。在古代审讯的司法实践中,口供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形式,司法官也十分重视客观证据的运用,比如运用书证审讯案件,尤其在民事案件的审讯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利于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在审讯中,司法官也注重口供与客观证据的结合,而司法官获取实物证据的方法主要有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等等。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的是通过特殊的审讯手段进行断案。首先,审讯时司法官的审讯经验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司法官个人的勤勉程度、廉洁程度和个人的知识底蕴也是审讯案件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其次,当案件审讯遇到阻碍,暂时无法查清案件的时候,司法官可以适当运用智谋和策略进行审讯。具体包括:乘虚而入法、欲擒故纵法、利用矛盾法、紧扣证据法,这些都是研读《〈折狱龟鉴补〉译注》后,总结的司法官比较青睐的审讯策略。最后,无论是司法官凭借经验还是运用计谋策略进行审讯,都离不开其个人的素质和法律修养,这是司法官能秉公执法,为民伸冤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古代司法官审讯的独特方法——神示审讯法。无论是灵异现象启示司法官,使得司法官审慎进行审讯,最终查明案情。也无论是“两造”受神明的威慑作用,如实招供,最终水落石出。都是古代审讯的一种特有手段和方法,这种方法虽然在现在看来比较荒诞,但在审讯手段不是很发达的中国古代来说,还是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的。
第五部分主要一方面阐释了司法官在审讯时,面对疑难案件会审慎析疑,细致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尽量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以谨慎的态度审讯案件,避免主观臆断。如果遇到疑难案件,遵从听讼惟明的审讯原则。另一方面司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也会充分参详法律规定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并不是轻易的以法律条文的规定机械的进行审讯。符合中国古代重视道德观念、伦理观念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