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联公司作为现代经济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在经济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关联公司的大量出现与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关联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容易被不法分子作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工具利用,使得关联公司在共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操作下出现法人人格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完善,导致司法实务界对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情形下法人人格否认在制度适用方面产生分歧。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对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情形下法人人格否认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第一部分,笔者从大量案件中筛选出66个典型案例作为样本案例,分析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情形下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困境,发现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法人人格否认纠纷案件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即关联公司的界定、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关联公司混同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混乱、关联公司背后行为人的责任等问题。第二部分,笔者对关联公司混同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进行评析。对于关联公司的界定问题,由于司法实务界对此界定不明确,笔者通过分析法律法规以及学术界的相关理论,得出关联公司的界定可以参考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笔者主要从司法实务界对此界定的标准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财产、组织机构、业务等因素。因此,笔者赞同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案例中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对于关联公司混同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笔者通过分析大量案例,发现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主要分歧在于各个法院的裁判依据不同;因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笔者对于此类案件中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追究关联公司以及共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共同连带责任。第三部分,对于关联公司混同法人人格否认的完善问题,笔者从制度层面以及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观点,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适用,提出了增加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解释,并提出了完善司法实践中制度适用的操作规则。由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无法适用于该制度。因此,笔者根据司法实务中的需求,认为增加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和三角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立法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完善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满足司法实务的需求。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的需求出发,笔者通过大量案例的浏览与分析,对我国司法实务中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情形下法人人格否认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了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完善,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适用以及具体的适用规则,并且提出了增加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和三角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完善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满足司法实务的需求,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