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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离监探亲是监狱法赋予的一项职责,但这个工作由于风险高、责任大,长期以来处于停滞状态。2018年初,司法部进行了全国大规模的试行,这是治本安全观在新时期的体现。监狱的工作不仅仅是关住人,更重要的是要把罪犯改造好。利用好罪犯心中对亲情的思念和向往,激发其真善美的一面,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利用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忠孝”观念,发挥文化改造的熏陶教化作用,这也是新一届司法部提出“五大改造”采取多种改造手段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促其早日回归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目前的罪犯离监探亲制度和运行机制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常态化的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监狱也要跟随时代潮流,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罪犯离监探亲长效机制,推进罪犯离监探亲常态化,发挥好罪犯离监探亲的巨大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基础理论。首先对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定义、性质和语义辨析进行了详细描述。其次对罪犯离监探亲制度和特许离监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假释制度的的异同之处进行辨析,罪犯离监探亲是行政奖励,特许离监是特殊政策,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事政策,假释是刑事奖励。再次分析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原则,尊重受刑人的伦理自主性,把其作为人看待,探索出一条充满人性的改造之路;行刑社会化原则,借助社会合力优势使得罪犯能够成功的重返社会,与社会达成和解;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行刑时体现出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仅仅是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手段,采取多种手段将罪犯改造成为能够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才是其最终目的。最后对罪犯离监探亲制的意义进行探讨,一是发挥了亲情的感化作用,调动了改造积极性,二是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传承和发展,三是新时代刑罚理念的实践检验。第二部分: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沿革及实施状况。首先是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立法沿革。第一是古代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沿革。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罪犯离监探亲的传统历史,从汉朝官吏的纵囚典故,到大唐君主的纵囚恩典,然而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仁,善之举,还是人治之举,这样的“纵囚”都摆脱不了封建社会的印记,即使与现在的罪犯离监探亲有某种程度的相通之处,但还是有着大相径庭的本质区别。古代的罪犯离监探亲是人治的体现。而现在的罪犯离监探亲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与“纵囚归狱”有着根本性的、本质上的区别。第二是近代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沿革。民国和清朝年间的离监探亲更多的是从保障罪犯的生育权出发,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延续香火的熏陶。第三是新中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立法及司法解释,从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司法部劳改局下发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意见》,再到全国人大1994年制定颁布的《监狱法》,2001年司法部又针对《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细化制定了《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有着长期的制度遵循。其次是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状况。第一是落实总体安全观,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有效尝试。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反映了监狱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对监狱来说,由“不跑人、不出事”到把改造好罪犯这一重要任务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新时代监狱改革稳定发展具有着重大意义。第二是逐步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全国监狱系统自2018年春节开始的一系列罪犯离监探亲的活动表明,罪犯离监探亲由原来的小规模试点运行已经转入常态化的运行模式。第三是严格审批,做到绝对安全、严格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自罪犯离监探亲实施以来,无一起事故发生,没有发生一起罪犯借机逃脱,做到了绝对安全。第四是多方宣传,治本攻心,做到了有利改造、群众满意。服刑人员罪犯离监探亲不论是对其自身改造,还是改变社会公众对监狱的原有认知,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第三部分:我国罪犯离监探的适用。一是罪犯离监探亲的适用前提条件。罪犯离监探亲是一种狱政奖励,是对罪犯改造激励的一种方式,通过激励刺激罪犯产生积极的改造行为。二是罪犯离监探亲的适用范围。必须全部满足四个条件才在范围之内。三是罪犯离监探亲的适用程序。首先推荐或申请罪犯离监探亲,其次罪犯离监探亲的合议,最后是罪犯离监探亲的报批。四是罪犯离监探亲适用执行。包括一般纪律要求,对罪犯的纪律规定,对执行警察的要求。第四部分:域外罪犯离监探亲考察与借鉴。美国称之为归假制度,日本的称之为罪犯离监制度,台湾称之为受刑人休假制度,为社区矫正制度的一部分。第五部分:我国罪犯离监探亲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对立法中存在法律定性和制度设计中的主管部门、禁止探亲罪犯类型、规定比例、操作流程、救济程序、法律后果都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司法问题中运存在的运行机制、运行次数、功能发挥、监狱积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提出了关于完善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对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性质和具体制度修改部分进行了论述;在司法建议上建立罪犯离监探亲常态化机制,与计分考核制度相结合,提高对罪犯离监探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