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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积极主义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同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近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实力的增强,股东意识日益觉醒,逐渐从单纯消极的“用脚投票”向“用手投票”转变,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但是由于我国公司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面临着各种主客观方面的障碍。为此,本文在对股东积极行为进行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学的企业经营绩效分析方法,通过构建股东能动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股东积极主义的现状进行评价,以便从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为促进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除导论和结束语外,本文可分为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积极主义的含义解读。虽然国内外尚没有对股东积极主义进行过统一的解释,但是结合现有研究,股东积极行为实质上就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过程。股东积极干预公司的动机是多元化的,或出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或出于获得合法性,或出于社会责任等等。同时股东积极主义的方式多样,主要涉及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提出议案等。第二部分:股东积极主义的实证研究。在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股东提案、出席股东会等指标体系,对我国和相关国家的积极主义实践进行非财务统计研究,并对相关统计成果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我国股东积极主义相关制度的建构和完善。首先对上述实证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辩证分析;随后,针对我国股东能动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制度的建构、旧制度完善的建议,提出强化股东权、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