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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全新的监管资本管理框架,最主要的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某些最低条件的前提下,首先将银行业务分为具有不同潜在风险特征的敞口类别,然后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管理模型对特定敞口的风险要素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期限和违约风险敞口,再将风险要素的评估值输入由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风险权重函数,最后计算出监管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旨在通过风险敏感度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影响银行的行为,促使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整个银行体系安全性与稳定性。在设计内部评级法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借鉴了国际银行业近年来开发出的多种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在对信用风险的处理上采用了相同的基本思想,即运用VaR来确定监管资本要求和在资产组合层面上处理信用风险,并且在风险权重函数和期限调整因子的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调整以及风险要素的估计等方面广泛的运用了这些模型。同时,内部评级法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包括内部评级法的复杂性、对银行实际资本持有量的影响、双重框架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强化亲周期性效应四个方面。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是银行核心竞争力所在,作为对国际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先进经验的总结,内部评级法为我国银行业就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指引和思路。通过内部评级法,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了解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思想和技术,有助于推动我国银行业转换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并可以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直接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逐步构建和完善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适合我国金融环境的风险管理模型,从而节约时间和资源,实现我国银行业跨越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