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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务自1980年恢复以来,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近30%。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和巨大的需求空间吸引了大量国际保险巨头进入,为保护民族保险业,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大陆的形式进行了限制。这就造成我国目前28家外资寿险公司,27家为中外合资的特殊局面。从合资寿险公司的数量上看,已经接近占我国目前寿险市场主体的半数,然而其保费市场份额始终未有所突破,近几年更是频繁出现合资寿险公司高层调换、股权变更,甚至是公司资本属性改变的现象。公司高层和股权的频繁变动多是公司经营不善的表现,研究如何提高合资寿险公司的竞争力,使其充分发挥中外双方股东的优势,对于我国目前经营不佳的合资寿险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影响合资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其中方股东入手,分析中方股东的行业属性对合资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鉴于中方股东的行业属性,将我国的合资寿险公司分为保企合资、保金合资、保保合资三类模式。通过使用因子分析法对三类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保保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经营绩效最佳,保金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经营绩效其次,保企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经营绩效最差。并依此对我国目前的合资寿险公司模式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立足合资形式,寻求股权多元化结构发展;(2)审慎批准新的保企合资模式寿险公司成立,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保企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股东股权,向保金模式转变;(3)发挥保金合资模式的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优势,强化保银合资模式,使其成为主流的合资形式;(4)虽然保保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经营绩效最佳,但由于现有保保合资模式寿险公司与其中方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无法解决,将会制约该合资模式寿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经过查阅文献发现,目前无论是从学术界还是法律层面,对合资保险公司尚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本文结合学界、业界以及法律层面的现有界定,尝试着对合资保险公司下一个比较全面、科学的定义。(2)将现有的合资寿险公司按照中方股东行业背景进行分类,进而比较这三种合资模式的寿险公司在我国的实践情况,相比较现有文献多是将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分别视为一个类别进行外部比较而言,研究视角是一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