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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但在理论研究上存在空白和不足,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保护。基于此,该文尝试着运用行政法学理论、规制经济学理论等学科知识,采用实证和比较的方法,构建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规制制度。全文主要内容:第一章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理论和背景。首先介绍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含义和现行管理体制。然后阐述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一般理论,并以美国为例介绍国外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特点。最后,简要说明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背景。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实证分析——以贵州马岭河为例。以我国首例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试点单位贵州马岭河为例,介绍了在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上的理论争议,接着介绍了特许经营失败后,特许经营授权主体、特许经营企业的观点和第三方的调查结论。最后,通过归纳总结,得出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面临的风险和启示。第三章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规制的理论。首先对规制的理论进行梳理,将规制引入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领域。然后从风景名胜区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出发,说明应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规制。第四章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规制。完善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政府规制,首先要加强政府的社会性规制,尤其是明确规制的目标。其次是完善政府的经济性规制。加强和完善政府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首先要解决现行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依据的合法性危机问题,其次是填补法律规制的空白和细化具体的规制措施。最后,在公司合作背景下,就如何设计和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规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