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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它是人类弥久常新的文化精神现象,可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追求社会正义的历史,正义也就成为人类社会制度建设的精神指向。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中世纪的阿奎那,近代的霍布斯、洛克、休谟,再到当代的罗尔斯、诺其克,其思想理论对正义都有所探询,但直到马克思那里才赋予正义全新的生命。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接受了历史上有关正义的观点,主要是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的观点,最终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正义思想。与其他的正义思想相比,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在于:现实的人是其正义思想的出发点;物质利益关系是其正义思想的聚焦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正义思想的落脚点。在马克思看来,正义由物质实践、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而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及人类社会生活都是发展变化的,具有历史性。正义作为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具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里普遍的一般正义是不存在的。由于一种正义思想是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表现。可见,正义思想是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而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所以,正义思想是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利益集团的思想观念,它是为该阶级和社会集团服务的,并反映该阶级或社会集团的要求和利益。与以往的正义思想相比,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与“改变世界”的实践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的正义思想不是纯粹的“解释世界”。只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才超越了以往的正义思想,离开了实践,就不能科学地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同样也就不能准确地理解他有关正义的论述。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为我们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提供了理论根据,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正确认识当代各种正义思潮提供了理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