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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财产罚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中等处罚力度的处罚形式,在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适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在执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似乎不罚款就不是行政处罚的观念”,以及处罚决定的内容没能体现客观、适度、理性,不分青红皂白地选择、甚至滥用财产罚的现象。因此,需要在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科学、合理规范财产罚的适用,以更好的体现行政处罚的最高境界“公平、公正”;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财产罚,树立依法执政,秉公执政的行政管理者形象。本论文,针对行政财产罚在我国现行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运用财产罚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概述我国现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财产罚的适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我国药监部门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行政财产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提高行政者执法能力的建议。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财产罚进行概述,对行政财产罚的概念、与其他行政处罚的比较以及其适用方式等基本内容,进行归纳,以求对行政财产有一个比较全面准确的认识;第二部分对行政财产罚的作用和局限性进行阐述,便于科学合理的考虑财产罚在违法行为处罚设定和执行上适用;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行政财产罚适用情况及罚款处罚的设定方式进行概述,结合我国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财产罚在设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对假劣药问题及其行政财产罚的探讨;其二是违法者主观方面在行政财产罚中的探讨;其三是探讨行政财产罚的适用方式以及罚款处罚设定方式的合理性;其四是违法行为中涉及的不同类别和安全性级别的药品、医疗器械适用行政财产罚的探讨;其五是技术缺陷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财产罚处罚方式或者处罚幅度的探讨;其六对于民事赔偿优先问题在药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中的探讨。通过以上六个方面,建议在设定行政财产罚需要考虑的因素。第四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财产罚存在的问题,总结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从五个方面提高执法者的行政执法素质,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本文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适用财产罚的问题,提出建议,力求通过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中财产罚的设定,提高执法者适用财产罚的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