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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委为加快本省经济发展的步伐,提出了强省战略,使省内的经济得到快速增长。但是,随之而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表现突出的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严重。为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的台江县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选取施洞镇和革一乡进行实地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第一,在立法维度上,从国家层面至地方层面的法条规制中,都相应出台了有关环境环保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其中真正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条文并不多见,致使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中,缺乏有针对性且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在修改或制定这些环境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应当遵从去笼统化、去形式化、利于执行且相对具体的原则制定环境法律、地方性法规,建议黔东南州出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更具针对性地防治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第二,在执法维度上,由于目前台江县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水平有限、执法队伍还需壮大以及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导致台江县当地农村地区的环境执法这一重要环节得不到有效开展。为此,笔者建议,为改善这种局面,当地应当加大财政支持、设立相应的农村环保机构以及提升农村环境执法人员的水平、壮大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来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第三,在守法维度上,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当地的农村居民守法意识薄弱,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农村的环境法律宣传、教育人员缺乏,且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致使台江县农村地区的环境守法情况不容乐观。笔者建议,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守法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守法意识,不仅需要通过各种合理且有效的方式开展,同时还须注意着重对苗族村寨中的寨老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引导,以寨老的“权威”性及影响力带动当地农村居民,发挥和调动农村居民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让农村居民主动、自觉地参与到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这是因为环境保护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子子孙孙。面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须要正视这一事实,以法律的角度来切入,为农村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