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国正式实施,笔者通过工作实践了解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税负虽然不重,但其影响极大,尤其随着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推进,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税制设计的不合理问题将会逐渐暴露。本文力图从税收角度阐述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手段,其中文章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笔者通过调查和独立思考的所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但税收上并没有一整套关于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本选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基本概念,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理论,阐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业生产中的必然性和固有特点,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一种具体形式,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自给性和复杂性,其出现是滞后于整个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化进程,在发展上具有“天然弱势”。并从西方合作社发展的三阶段,即“政治中立”阶段、国家干预阶段、国家调控阶段,为本文后面进行铺垫,即国家应该通过相应的调控手段鼓励合作组织成立,而且应该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其发展,做大做强。并进一步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即纵向一体化,横向合并,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化,表明我国目前虽然合作社整体水平不高,但国家应该做好前瞻性准备,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政策准备。
第二部分: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外部性理论和企业公民理论关于税收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理论观点,表明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现代经济学理论,都赞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税收政策上的扶持。并通过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台湾以及发展中国家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介绍,与我国现行对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和合作社专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国外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通过对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情况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介绍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税收总体情况,并从涉农税负与其他产业税负、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税负比较分析,反映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出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重复征税问题;二是没有完整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体系;三是税收调节经济行为的职能没有充分体现。
第四部分:阐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税制设计分两个阶段。一是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发展,税制设计应当以减负为主,尽量减少税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利影响;结合合作社的互助性、非营利性、“三农”性、弱质性,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碰到的税收现实问题,调整现行阶段的税收政策。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熟时期,税制设计应当以规范为主,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科学、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良性作用。一是实行免税资格认定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实施不同的税收待遇。三是创新优惠手段,紧扣合作社发展趋势,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四是鼓励优先发展为“三农”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差别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