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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民间文学艺术绚丽多彩,源远流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纠纷,同时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也经常遭遇其他国家的掠夺,在此形势下讨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国际上,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由来已久,理论界也从未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但是至今也没提出有效的解决机制。本文陈述了国内外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论和研究成果,阐述了现有法律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并评析了现有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不足,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利益主体并对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制提出了设想。笔者在文章结构上将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样态以及特征进行了具体分析,这是整个文章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的第一部分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角度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规定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从国际公约的角度讨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从而述评了国际立法保护现状。第二小节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做了介绍并进行了分析,此部分分别从公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业秘密的角度分析了现有的法律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不足。第三章在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制的设想,并对在此机制下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权,保护期限,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问题,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方代表机构问题做出了设想。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涉及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的利益,同时涉及到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人、传承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问题,此种情况下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深刻的意义。为了理顺复杂的利益关系,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将会讨论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结尾部分,笔者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综述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制的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与国家、民族、来源群体等多方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民间文学艺术的长远发展,因此在目前严峻的形势下,讨论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有着深远的意义。